(一)团结、带领全市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(二)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,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。(三)密切联系全市各民族佛教徒,促进三大语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团结;(四)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,加强信仰建设、道风建设、教制建设、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;(五)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、严肃戒律清规、开展弘法利生活动,引导居士正信正行,护持三宝;(六)兴办佛教教育事业,办好佛教学习班,培养佛教人才;(七)开展佛学研究及佛教志工作,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弘扬中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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